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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记 第14章

举哀时的禁例

1“你们是耶和华你们 神的儿女。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,也不可将额上剃光,

2因为你归耶和华你 神为圣洁的民,耶和华从地上的万民中,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。”

洁净和不洁净的动物(利11:1-47)

3“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。

4可吃的牲畜就是牛、绵羊、山羊、

5鹿、羚羊、狍子、野山羊、麋鹿、黄羊、青羊。

6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,你们都可以吃。

7但那些倒嚼,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,乃是骆驼、兔子、沙番,因为是倒嚼不分蹄,就与你们不洁净。

8猪,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,就与你们不洁净。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,死的也不可摸。

9“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: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;

10凡无翅无鳞的都不可吃,是与你们不洁净。

11“凡洁净的鸟,你们都可以吃;

12不可吃的乃是雕、狗头雕、红头雕、

13鹯、小鹰、鹞鹰与其类,

14乌鸦与其类,

15鸵鸟、夜鹰、鱼鹰、鹰与其类,

16鸮鸟、猫头鹰、角鸱、

17鹈鹕、秃雕、鸬鹚、

18鹳、鹭鸶与其类,戴鵀与蝙蝠。

19凡有翅膀爬行的物,是与你们不洁净,都不可吃。

20凡洁净的鸟,你们都可以吃。

21“凡自死的,你们都不可吃,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,或卖与外人吃,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 神为圣洁的民。“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。”

十分献一的条例

22“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,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,十分取一分。

23又要把你的五谷、新酒、和油的十分之一,并牛群羊群中头生的,吃在耶和华你 神面前,就是他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。这样,你可以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 神。

24当耶和华你 神赐福与你的时候,耶和华你 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地方,若离你太远,那路也太长,使你不能把这物带到那里去,

25你就可以换成银子,将银子包起来拿在手中,往耶和华你 神所要选择的地方去。

26你用这银子,随心所欲,或买牛羊,或买清酒、浓酒,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买。你和你的家属,在耶和华你 神的面前吃喝快乐。

27“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,你不可丢弃他,因为他在你们中间无份无业。

28每逢三年的末一年,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,积存在你的城中。

29在你城里无份无业的利未人,和你城里寄居的,并孤儿寡妇,都可以来,吃得饱足。这样,耶和华你的 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,赐福与你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