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翰二书 绪论
约翰一、二、三书(一)
一.约翰书信的背景
A. 敌对者的身份
1. 三封约翰书信都显示收信人正处于内部冲突中:
a. 约翰三书:有教会领袖毁谤使徒,又不肯接待 使徒所差的人;
b. 约翰二书:关乎教导的问题;
c. 约翰一书:教义和道德方面的冲突。
2. “认” (约一 2:23,4:2、3、15;约二 7)和“不 认”(约一 2:22-23)在约翰书信中常常出现。教 会对耶稣的认识或成为冲突的起因。
3. 敌对者大概曾是教会中人(约一 2:19),后来却变 成“假先知”(约一 4:1)、“敌基督的”(约一 2:18、22,4:3)、“迷惑人的”(约二 7)。
4. 敌基督者与信徒的对比
敌基督者 |
信徒 |
不认父与子的(约一 2:22) | 信神儿子耶稣基督的名(约一3:23) |
凡灵不认耶稣的(约一 4: 3) | 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(约一 4:2) |
不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(约二 7) | 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(约一5:20) |
B. 三封约翰书信的关系
1. 三封书信的写作日期相当接近。
2. 低米丢可能是约翰一书及二书的送信人。
3. 约翰三书属私人信函;约翰二书则是在教会中公 开诵念的书信,也是约翰一书的撮要。
二.约翰三书——长老的荐书
A. 信中的称谓
1. 信中提及的人物:该犹、低米丢、丢特腓,都是 希罗名字,反映教会中有不少外邦人。
2. 约翰称信徒为“朋友”(约三 15;参约 15:12-15); 又称该犹为“亲爱的”(约三 1-2、5、11)、“我 诚心所爱的”(约三 1)。
B. 两个人物:该犹与丢特腓
1. 该犹是一位热心接待客旅的教会领袖(约三 5-6)。约翰称赞该犹“按真理而行”,且得到信 徒的认同(约三 3)。
2. 丢特腓也是教会领袖,约翰指责他“在教会中好 为首”;他拒绝接待长老的使者,更把愿意接待 客旅的信徒逐出教会(约三 9-10)。
3. 接待在约翰眼中是重要的事奉,是“为真理作 工”(约三 6-8)。
C. 约翰的吩咐
1. 约翰向该犹保证带信人低米丢是好弟兄,“又有 真理给他作见证”(约三 12);因此该犹可放 心接待对方。
2. 约翰尚有事情想与该犹交通,却不方便在书信上 交代(约三 13-14);他希望能面对面地谈论。
3. “不要效法恶,只要效法善。”(约三 11)
三.约翰二书——给教会的附信
A. 背景
1. 约翰二书主要是介绍约翰一书的内容。
2. 约翰二书是写给该犹的教会的。约翰称这个群体 为“蒙拣选的太太和她的儿女”(约二 1),又 称自己所属的教会为“你那蒙拣选之姊妹的儿 女”(约二 13)。
3. 约翰二书的问安语比约翰三书长,重点都跟“真 理”有关(约二 1- 4)。
4. 约翰同样希望跟他们会面,使他们的喜乐满足(约 二 12;参约三 10、13-14)。
B. 重点——提防假教训
1. “世界”
在约翰笔下,“世界”本是神所爱和拯救的对象 (参约 1:9,3:16-17,4:42,6:14、33、51,8:12, 9:5,10:36,11:27,12:46-47,17:21-24),世界却 拒绝神、不认识神、与信徒为敌(约 1:10,7:4-7, 8:23,11:9,12:25、31,14:17-31,15:18-19,16:8、 11、33,17:6、9、11、14、16、18、25)。约翰 一书同样指出世界本透过基督得着拯救(约一 2:2,4:9、14、17),却沦落至卧在那恶者手下 (约一 5:19),恨恶神的儿女(约一 2:15-17,3:1、 13,4:1-5,5:4-5)。
2. 敌对者的特性
“迷惑人、敌基督的”、“不认耶稣基督是成了 肉身来的”(约二 7)、“越过基督的教训不常 守着的”(约二 9)。 3. 对待敌对者的态度 不可接待他们(约二 10),否则就是在他们的 恶行上有份(约二 11)。
C. 应用——接待的原则
1. 接待不仅是提供饮食和住处,更是属灵的交通。
2. 拒绝接待敌基督者。
D. 彼此相爱的命令
“要彼此相爱”是他们“从起初所受的命令” (约二 5-6;参约 15:12、17)。
约翰一、二、三书(二) (续)
四.约翰一书——给忠心信徒的叮咛
A. 背景
1. 收信者的处境和约翰二书、三书相同。
2. 约翰一书同样由低米丢带送给该犹的教会。
B. 风格
1. 接近约翰福音。文字比约翰福音简洁,用字却更 抽象。
2. 作者藉表面上互相矛盾的讲论(约一 1:8-10, 3:4-10)表达信徒生活的张力。
3. 主题与约翰福音一脉相承,而常用对比的手法呈 现(约一 1:5,2:8-9、10)。
C. 重点
1. 重新认定神儿女的身份(2:1-5:21):
a. 他们所领受的是生命之道(约一 1:1-4);
b. 他们经历过当神的道存在心里,能够胜了那 恶者(约一 2:12-14);
c. 他们的罪已经借着主名得着赦免(约一 2:12);
d. 他们知道真理(约一 2:20-21);
e. 他们是神的儿女(约一 3:2);
f.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(3:9-10,5:18),他们的 心也不会责备他们(3:21);
g. 他们知道自己住在神里面,神也是住在他们 里面(3:24);
h. 他们已经胜了敌基督(4:4);
i. 他们有神所赐的圣灵(4:13);
j. 爱在他们里面得以完全(4:17);
k. 他们的信心胜了世界(5:4);
l. 他们有神的见证在他们心里(5:20)。
2. 信徒的责任
a. 对己:常常省察及认罪(约一 1:8、10,5:16-17)
b. 对弟兄:不可恨弟兄(约一 2:9-10,3:12-15, 4:20),要互相代求及守望(约一 5:14-17)
c. 对世界:与世界分别出来(约一 2:15)
d. 对神:爱神(约一 2:5),住在主里面(约一 2:27),分辨圣灵的声音(4:1)